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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22号和鲁办发〔2014〕5号文件规定,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省旅游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有关规定,对我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作如下充规定。

第一条  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饮料只提供茶水、矿泉水;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晚餐饮料只提供茶水、矿泉水、豆浆。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客人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公务接待活动的驾驶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工作日中午正常就餐时间,工作人员一律吃员工餐,不另行安排午餐。

第三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陪餐分为60元/位(自助餐)、80元/位、100元/位、120元/位。非院领导参加的公务陪餐,执行前两档标准;院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接待可执行后两档标准。

第四条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据实一次一对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事先审批,不经审批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安排用餐。事后凭发票、消费明细、公函和院公务接待通知单到财务审计处履行报销手续。

第五条  院领导和干部到基层调研,一律不用酒,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饭菜量按就餐人数合理配备,精打细算,杜绝浪费。领导同志和随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餐费。

第六条  本规定院领导带头执行,学院各部门和实训中心严格按本规定办理。

第七条  院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鲁旅职院发[2015]2号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