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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旅职院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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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已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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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行政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和《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承担行政工作的其他院领导、院长助理、院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范围由院长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一名院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提出,院长确定。
第五条 对于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有重要研究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章程》赋予院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学院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安全稳定、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院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院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院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院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预算范围内经费使用方案和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预算范围外经费支出方案。审议3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范围内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1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范围外经费支出方案。
(八)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九)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十一)根据学院党委会议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审议或审定学院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三)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院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准备与确定
第八条 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主管领导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填写《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表》。议题表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院长决定后提前1个工作日发给与会人员。
第九条 对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 凡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或决定。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对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主管院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章 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五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部门提供汇报材料。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议题背景情况、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十六条 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学院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一事一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原则上应根据多数人意见作出。院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事项,可以暂缓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成员应无条件执行院长办公会决议,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及其意见、议决情况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字。
第七章 决议传达、督办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文件、纪要等形式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有关人员口头传达。学院办公室根据授权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和执行。学校各部门、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和服从。未经院长办公会议重新议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二十五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由主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院长在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
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
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制议题、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