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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3 点击: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锻炼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拟选派1名教职工到县级团委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条件

挂职名额1个,挂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好,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挂职岗位、时间及地点

到县级团委挂职副书记;时间一年,自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挂职地点由团省委统一研究确定。

三、有关待遇

挂职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另按带队老师标准发放800元补贴,其他待遇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选拔办法

采取部门推荐的方式,请各部门对照选派条件从全院教职工中择优推荐1人。于2月24日下午2:00前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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