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前辅导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26 点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http://www.sdedu.gov.cn/sdedu_zxwj/201209/t20120919_118665.htm)指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教育厅人事处、师范处领导同意: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考前辅导。经中心研究,对上述两门课程的辅导安排如下。
1、 2012年参加岗前培训的高校教师可自愿报名接受辅导。
2、 各学校人事处汇总报名名单后,(纸质与电子版)送交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人事处(报名管理按岗前培训模式进行)。
3、 辅导地点设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并委托上述高校协助考勤管理。
4、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辅导各安排15个课时,各两天,共计4天,30个课时。
5、 辅导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21日、27日、28日。(因考试推迟,辅导时间另行通知,(10月15日标注))
6、 辅导收费:每课时6元人民币,单门课程90元人民币。总计180元人民币。(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鲁价费培【2011】第57号),该文件核准山东师范大学省高师培训中心培训费标准为:20元/人/课时 )
7、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教材需参加辅导者自备(可向2011年前参加岗前培训的老师借用)。
8、 每个辅导点报名参加辅导的人员超过100人方可予以开班。
9、 请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于10月16日汇总报名情况,告知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以决定是否开班。
10、 确定开班后,各高校将辅导费足额收取后汇寄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财务处账号另告。
11、 未尽事宜,请咨询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
电话:0531-86180266 86180736
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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